在汉代官方律法文献中,虽无“七出”的正式表述,但它作为一种道德类型,敦促着人们婚姻见识的转变。可能说,礼的划定,比法令统摄的范畴更广。而且,《礼记》中又进一步用“三不去”来束缚“七出”。“三不去”是指三种不能休妻的前提:有所娶无所归(无外家可归的)不去,与更三年丧(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)不去,前贫贱后荣华不去。 第一种环境是传统道德观中的怜孤惜弱,后两种环境则必定了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孝顺。凡满意这三个前提之一的,纵然女子不幸踩中“七出雷坑”,丈夫依然不能休掉她。 “七出”“三不去”在唐代被正式引入法令,而且更为具体地划定了“七出”的合用前提,究竟长进一步限定了男人休妻。好比“无子”这一条,《唐律·户婚》载:“妻年五十以上无子,听立庶以长。等于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。”也就是说,唐朝法令认定,女子五十岁时仍没有子嗣,方切合“七出”中的“无子”一项,以预防青年男士以无子为由丢弃尚可生养的老婆。究竟上,凭证昔人十几岁成婚的制度,伉俪两边到了半百之龄,已相相互伴三十年以上,此时再以“无子”为由仳离的也许性微乎其微。 从本日的法令常识来看,“七出”属于“过失仳离”,一方面处罚婚姻糊口中有过失者,另一方面为无过失者提供掩护。《唐律》划定:“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,徒一年半。虽犯七出,有三不去而出之者,杖一百,追还合。”对付随意休妻的男人,处以一年半的徒刑,假如老婆切合“三不去”前提的,再打男人一百大板,并迫令其应还老婆。固然这种逼迫的“限离”未必能使伉俪从此糊口幸福融洽,但在男尊女卑的社会中,对付女性根基婚姻权益的保障照旧有起劲意义的。 制图 冯晨清 |